可是,这种公平,并不能和人们所理解的公平相等同。如果通俗的说,一个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,在审判之前,是完全无罪的,舆论和法律,都不应该对其进行声讨,法律更不能对他进行制裁,就算这个人真的杀了人,但是没有证据,就不能将他定罪,这在法律上是公平的,任何国度,任何时期,都应该这么做,这是法学的理性所在。
但是,这种法学的理性,并不能被所有人所理解。因为,大家会觉得不公平。
在场的所有警察,听到我说的,全部都沉默了。这些人,应该要比任何人都了解我所说的,大家都很无奈,可是没有证据,又能怎样。
徐艳在诱导杀人的时候,没有留下任何证据,就连教唆杀人罪的表面特征都没有。没有证据,没有证人,唯一可以将她定罪的证据,就是她自己的供述。只是,在我们还待在警局里的时候,徐艳在犹豫之后,已然作出了什么都不说的决定。
我一步一步地朝着一脸无法相信的徐芳靠近,慢慢地,我已经走到距离她不到五米的地方。她突然大喝了一声,让我站住。徐芳的脖子已经渗出了血来,她怒喝,说我在一派胡言,说我说了这么多,只是想让她放松警惕,从而抓住她。
我冷冷一笑:“你难道不曾想过,为什么你的那些男朋友,在和你交往之前,全部都跟徐艳有关系,你为什么不想想,为什么徐艳要把那些男人,用各种方式,让给你。你真的相信,她只是想让你用她已经用过的男人吗?”
这是最大的问题所在。江军已经调查了出来,徐芳的那些男朋友,根本就不是后来才和徐艳发生关系的,在这些男人和徐芳恋爱之前,徐艳就已经和他们相识,并有过亲密关系了。大家一直都以为是徐艳插足,但事实上,所有的男人,都是徐艳让给徐芳的。
徐艳先和那些男人交往,再利用各种方法,让这些男人接触徐芳,让他们喜欢上徐芳。
当江军讯问出这个事实来的时候,我的心底就已经起疑了。
这是疑点之一,而疑点之二,是这些男人的共性。
这些男人,全部都非常富有,这是他们签高额保险合同的基础。
而这些男人,又都没有亲人,在他们出事之后,不会有和他们关系密切的人报警。
如果只是一个两个,还能说这是凑巧,但连续这么多个,都符合这种共性,只能说明这是刻意的人为,是有人故意寻找了这样的目标。而最早接触这些男人的,并不是徐芳,而是徐艳。
至此,我有非常合理的理由,怀疑这一切都是徐艳布下的局,不管是辉老头,还是徐芳,都陷进了这个局里去。
虽然我和徐艳交谈的时候,一直都没有说破,但她的反应,明显知道我已经了然一切了。我不断地劝诱徐艳招供,她也犹豫了,只是,最后,她什么都没有说。她的态度,更加让我确定,我的怀疑和推测,都是正确的。
一道用心理造就起来的罪孽,成功让徐芳和辉老头走向灭亡,我们不知道徐艳为此做过多少的准备,但就从表面上,徐艳除了吃了点被警方控制的苦,似乎真的是不费吹灰之力。真正可怕的人,不是辉老头,也不是徐芳,而是徐艳。
徐芳的全身都在颤抖着,她的情绪已经彻底崩溃了。
趁着这个时候,我把目光又放在了徐芳脚边的那个袋子上,我压低声音,用只能被我和徐芳听到的声音说道:“盒子里的东西,是不是在那个袋子里,交出来给我,我帮你让徐艳也栽一个跟头。”